公司注销了,还能仲裁拿补偿吗?

不知道各位打工人有没有过这样的忧虑,就是准备维权的时候,公司说反正我们注销了,你去仲裁也没用。然后你一听觉得,完了!仲裁也是无用功,自己的补偿可能是拿不到了。
真的是这样吗?
还给大家讲一个之前办理过的案例。
小 A 是在某贸易公司上班,上了3年,但是公司后面突然不发工资,问就是先欠着,后面都会一次性给的。警一直拖了4个月,小 A 忍不了了,又去找公司要,但公司还是没有发,后面他找到我们,希望委托我们去仲裁,拿到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以及拖欠的工资,一共9.3万。
后面我们发现这个公司在前一个月的时候就在工商局办了注销登记手续。
那这种时候如何应对呢?
1、看公司是不是处于破产清算阶段
如果公司处于破产清算期,那你可以在仲裁时将公司列为被申请人,此时清算组可以代表破产公司参加仲裁活动;
如果公司已经清算完毕,那么你可以将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列为被申请人参加仲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