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和分公司是现代大型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为什么一个公司把它的一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作为分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究竟哪一个是设立分支机构的最佳选择呢?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分公司和分公司的特点:
子公司和分公司是现代大型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为什么一个公司把它的一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作为分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究竟哪一个是设立分支机构的最佳选择呢?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分公司和分公司的特点: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母公司和子公司各为独立法人,子公司由母公司实际控制。根据股东大多数投票原则,持有的股份越多,就越能获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母公司控制子公司通常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所有重大事项都有实际决定权,尤其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构成。此外,除了股份控制模式外,还可以通过签订一些特殊的合同或协议,使一家公司处于另一家公司的控制之下,形成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
从一个角度来看,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所有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合法措施都是企业考虑的焦点,而选择有利于税收优惠的组织形式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
世界各国(包括中国)对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待遇有很多不同的规定,为企业和跨国公司设立附属企业的组织形式提供了选择。
设立子公司的好处:
(1)在东道国也只承担有限的债务责任(有时需要母公司担保);
(2)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仅限于生产经营活动,分公司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
(3)子公司为独立法人,其所得税独立征收。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向居民公司提供的免税期间内的税收优惠待遇,分公司作为企业的构成部分之一住在海外,东道国多不愿提供更多优惠;
(4)东道国使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以延期纳税;
(5)子公司的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得多,这当于母公司的投资收入和资本收入可以留在子公司,或者可以在税负较轻的情况下回归,获得额外的税收收益。
(6)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免或免税。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利益有很大差异,公司企业在选择组织形式时必须仔细比较、统一考虑、正确计划。但是,总体上两种组织形式最重要的区别是: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成立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与该国其他公司承担同样的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而是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分公司发生的利润和损失应与总行合并计算,即合并报告。中国税法也规定,公司下属分公司缴纳的收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独立申报纳税;一种是合并到总行进行纳税。哪种形式的纳税取决于公司下属分公司的性质—是企业所得税独立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