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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个人独资和一人有限公司税务筹划建议
来源:原创 | 作者:万顺财务 | 发布时间: 2021-03-18 | 739 次浏览 | 分享到:

税务筹划是公司良好发展的重要环节。就税收立法而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分析如下:

金华个人独资和一人有限公司税务筹划建议

  第一,适用税收政策。

  一人公司在适用税收政策方面,与其他法人企业一样,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层面需要为营业收入支付25%的企业所得税。如果是自然人股东,在分配利润时需要为分红收入支付20%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馀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收入,与《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人工商店的生产经营收入》相比,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生产经营收入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个人收入和企业当时保留的收入(利润)

  第二,税收征管。

  无论是一人公司还是独资企业,都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的基本要求履行纳税申报的法定义务。

  具体来说,一人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从公历11日到1231日,分月或季度预付,企业应在月或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交预付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提前缴纳税款的企业应在年度结束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算应缴纳税款。企业在提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财务会计报告书和其他相关资料。

万顺财务就个人独资和一人有限公司税务筹划提出建议。

  1.从递延税的角度来看,一人公司优于个人独资企业。前面也提到过,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来说,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基本生产经营收入,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个人收入和企业当年保留的收入(利润)。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递延保留收入纳税的功能。一人公司只有在公司分红时才有纳税义务,具有递延纳税的功能,可以抵消后续年度的经营损失。

  2.所得税可以积极争取核定征收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一般来说,对高利润行业进行核定征收可以减轻实际税收负担。从税法的角度来看,适用核定征收需要符合法定条件。但在实践中,税务机关通常以成本无法准确核算等理由进行核定征收,这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法律风险。

  3.流转税积极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税收优惠。营业改革后,对于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在内的企业,主要面临所得税和增值税。增值税根据纳税人的规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3%征收,对于难以取得进项抵扣发票的企业,可以利用企业分割等方式积极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合理减轻税收负担。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律上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以其个人资产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有一人,即自然人。